報工傷程序

無論任何工作都有可能發生工傷意外!僱員如不幸遇上工傷,無論嚴重與否,也要通報工傷。

偏偏很多人也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也會認為報工傷會很麻煩。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或死亡,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補償內容包括三大類︰

1.工傷病假錢

2.醫療費

3.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

其實通報工傷並不麻煩,既是保障自己,也能避免僱主犯法。工傷索償過程大致分為三個步驟,將出現三種工傷情況。其中一種:「病假超過7天 + 可能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就是大多數人認知中的工傷,除了辦理病假跟進手續,還涉及判傷。究竟報工傷程序如何,以下我們為您遂一解答,教您如何在工傷後獲得補償。

報工傷程序1 - 通知僱主

如不幸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論情況嚴重與否,應立即通知上司/僱主,即使是輕微的跌傷撞傷,也不應該自行解決,如過了幾天後才發現傷勢變得嚴重,不得不求醫才通報上司,他有可能會質疑你的傷患是否因為工傷所致。而且僱主亦要就你的工傷意外在14天內呈報勞工處,所以為了保障自己,只要發生意外,就應立即通知上司。若情況許可,也應通知在場的同事,他們有機會之後要做見證人,向僱主講述發生意外的經過。

報工傷程序2 - 立即求醫

通知僱主後,無論情況嚴重與否都應立即到公立醫院或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一定要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原因是工傷,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因為醫生的醫療報告是證明工傷的關鍵,如果報告上沒有列明是工傷,之後就無法作出任何賠償。

若醫生認為你需要病假休息,就記得拿取病假紙。病假線是法例規定下可作為賠償的証據,若你無法出示病假紙,將無法獲得病假賠償。

報工傷程序3 - 辦理病假跟進手續

勞工處會在收到僱主呈報工傷個案後,向受傷僱員寄出一份「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根據僱員的康復情況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一般可以分為3種情況:

1.病假少於7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若病假少於7天,而僱員亦完全康復,程序就非常簡單。

當病假完結後就可直接上班,只要將病假紙正本和醫療費收據交给上司/僱主,僱主會在你平時的出糧日,直接向你支付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用。而僱員亦應保存所有文件的副本以備不時之需。

2.病假多於7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若病假多於7天,僱員需要在病假結束後的一個月內前往勞工處銷假。根據「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上的指示透過電話或網上預約,帶同所有病假紙副本、醫療報告及相關文件,到指定的職業醫學組辦理處,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若你未能親自前往辦理手續,而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就可透過「書面病假跟進方式」辦理手續。

有關條件:

.病假多過七日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勞資雙方對個案並無任何爭議
.損傷並不涉及牙齒或需要安裝義肢

僱主這個時候就要幫忙填寫申請表,並連同上述提到的所有文件,寄回僱員補償科辦事處。

當工傷病假完成跟進,勞資雙方也會收到一份「補償評估証明書」,以示這個工傷個案已完成,僱主亦要在收到証明書的21天內向僱員發出補償金。

3.病假多於7天 + 可能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若因為工傷意外導致僱員無法完全康復,即是可能會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除了辦理病假跟進手續,僱員亦會被安排去判傷。判傷是指由專業人士去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從而對僱員作出補償。

怎樣去斷定一個受傷員工適合去判傷?就要交由主診醫生去判斷。醫生認為當治療後,當僱員的病情和傷勢已穩定,雖然無法完全康復,但情況亦不會變好或變差,醫生就會通知勞工處安排判傷,僱員會收到勞工處的判傷通知書。

免費評估有關工傷、僱員補償及醫療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之索償案件。

如有需要,我們設有專人小組協助傷者或其他家屬申請法律援助及到案發地點搜集有關的重要證據。

報工傷程序4 - 判傷流程

1.預約判傷日期和時間

僱員需要在病假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除了遞交病假紙,亦要交出判傷通知書,勞工處職員會為你預約到醫院判傷。

2.通知僱主

判傷的日期由當局而定,當僱員收到判傷日期,應立即通知僱主,方便僱主安排人手調動。而由於這是法律程序,僱主必需要讓你出席判傷,而判傷當日亦不能當作無薪假或事假。

3.判傷當日:帶齊文件及講解自己的身體狀況

你須帶齊所有文件(身份證、判傷通知書、醫療文件和所有病假紙副本)到指定醫院判傷,負責判傷的是「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由一名勞工處事務主任、兩名註冊醫生組成。你須如實講解你受傷後的病情和復原情況,整個過程大約十分鐘,完成後職員會給你一份「給僱主通知書」,以証明你出席了判傷,你交回公司就可以。

 

報工傷程序5 - 收到判傷結果

.接受判傷結果

判傷後約兩星期,僱員將會收到勞工處的補償評估證明書,講述有關判傷的結果。若勞資雙方也同意判傷結果,僱主就會在21日內向僱員支付工傷賠償,整個工傷判傷程序亦完成。

.反對判傷結果

若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作出反對。如僱員認為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僱員可以填寫隨函附上的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勞工處若接受反對申請,即會預約進行再次判傷。

再次判傷的程序一樣,但負責的醫生不同,如第二次判傷也作出反對,僱員需要在六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聘請律師或申請法援,經法庭去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