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疑難

索償疑難

索償是不是一定要上法庭打官司?

索償或追討賠償不一定要「打官司」才可以,有些時候,雙方都可以透過「庭外和解」去處理案件,例如與對方談判或調解來處理。這些處理方式可以減少進行法律訴訟時所花費的時間及開支,令傷者可以盡快獲得合理賠償。只有在雙方未能達成和解的情況下,案件才會經由法庭審理裁決。

工傷賠償,勞工處一定可以完全解決問題嗎?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任何工傷案件如未能以「直接解決方法」、「評定補償證明書」或「僱主與僱員協議」的方法解決,勞工處便沒有權力裁決僱傭雙方的爭議。

簡單舉例以下情況,勞工處便沒有方法解決,也只好建議受傷僱員向法院提出僱員補償申請 (或 轉介受傷僱員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1) 僱主就工傷意外是否真確發生提出爭議;;

(2) 僱主就工傷是否在受僱期間發生提出爭議;

(3) 僱主就傷者是否其僱員 (抑或屬於自僱) 提出爭議;

(4) 僱主就僱員獲發的病假是否合理提出爭議;

(5) 任何一方就計算工傷賠償所採用的「每月收入」金額 (爭議特別經常發生於以日薪出糧的散工,僱主甚至會就每月工作的日數提出爭議);

(6) 任何一方就勞工處進行的判傷結果或評定的賠償額提出爭議;

(7) 任何一方爭議傷勢範圍是否相關提出爭議;

因此,並非所有工傷意外尋求勞工處便一定可以順利地獲得解決。相反,工傷意外發生後,如能盡早獲得法律意見,對於受傷僱員來說,更加能保障自己的索償權益。

「意外受傷」的定義是甚麼?一定要有表面傷痕嗎?

意外受傷指由不尋常、偶然發生或未能預見的不幸事件所引致的身體傷害。

索償會否被接受須先參閱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療證明書 / 報告。故此,如果閣下的醫生有認可資格並已證明閣下因意外受傷,不管有沒有明顯傷痕,保險公司亦必須接受閣下的索償。

如僱主不承認工傷,我應該怎麼辦?

閣下應通知勞工處並收集證據,例如意外場景的照片等, 醫生証明等等,並向律師諮詢

免費評估有關交通意外及醫療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之索償案件。

如有需要,我們設有專人小組協助傷者或其他家屬申請法律援助及到案發地點搜集有關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