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時出意外一般稱為工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不論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之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
勞保是保障僱員因工意外受傷,甚至死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時,僱主有能力履行責任支付補償。工傷主要分為2大類:
1.一次性意外,如工作時跌傷
2.勞損,如因不斷重複同一動作導致身體受傷
更多職業病資料可參考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附表2。
1.通知僱主、盡快接受醫治
打工仔如在工作期間遇上意外受傷:
.立即以口頭或以書面通知其僱主或代表,即是上司、老闆及人力資源部,以便公司可以向勞工處開始申報工傷程序
.盡快向註冊醫生或政府公立醫院求醫
.睇醫生時,必須要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需要取回正本醫療收據、病假紙等醫療相關文件呈交僱主,以及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2.向勞工處申報
根據勞工處的報工傷程序指引,在僱員工傷意外受傷或患上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以表格2、2A或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個案須於14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如打工仔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或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工傷,打工仔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僱主是否仍未呈報工傷。如僱主仍未呈報工傷,打工仔應盡快聯絡勞工處,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3.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工傷意外後,打工仔應根據醫生的吩咐及簽發的病假好好療養休息。在接獲僱主呈報工傷後,勞工處便會發出「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通知打工仔,安排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病假跟進手續主要是登記及核實打工仔因工受傷所獲發的病假,以決定日後是否須要接受勞工處的判傷
4.保存所有文件的副本
報工傷程序最後一步就是僱員須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如一切順利,工傷病假期間打工仔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向你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就一般非死亡個案的僱員補償計算方式,主要為3大部分的總和:
1. 「按期款項」-俗稱工傷病假錢/五分之四人工
首先,僱員需要清楚什麼形式的款項會被視為「收入」。而根據本條例的釋義,「收入」包括:
.現金工資;
.因意外而令受傷的僱員不能享用但可以現金計算的任何利益,例如僱主所提供的食物、燃料或宿舍等的價值;
.經常性的逾時工作補薪或其他特別收益,例如花紅、津貼等;及
.習慣上應得的小賬等。
值得注意的是,間歇性的逾時工作補薪、非經常性的賞金、交通特惠或津貼的價值及僱主所付的公積金等項目則不包括在「收入」的計算中。
當僱員清楚什麼可以計算為「收入」後,僱員則需要知道其「每月收入」。簡單而言,「每月收入」有以下2種計法(以較高方式為準):
.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1個月的收入;或
.僱員在過去12個月受僱於同一僱主期間的平均每月收入(如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受僱期計算)。
註:計算僱員補償時,每月收入最低不可少於5,310 元(適用於2021 年4 月15 日後發生的案件)。
當僱員計算其「每月收入」後,按期款項的計算方法一般為:
(每月收入/30日x4/5x因工傷而獲發的病假日數)
2.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
如果僱員因工傷而引致永久地部分喪失工作能力,即判傷結果顯示的若干百分比,僱員一般情況下則可獲得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僱員先計算自己在受傷時的年齡,並參照以下列表:
僱員在受傷時的年齡 | 收入月數 |
40 歲以下 | 96 個月收入 |
40-56 歲以下 | 72 個月收入 |
56 歲或以上 | 48 個月收入 |
而當僱員得悉判傷結果(或覆檢結果或聯合醫療報告的專家意見)上的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則可計算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補償,計算方法為:
.每月收入x 參照受傷年齡而定的收入月數(見上表)x 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百分率(判傷結果)
.如僱員不幸地因工受傷引致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計算方法則為:
.每月收入x 參照受傷年齡而定的收入月數(見上表)
或
此條例訂明的最低補償金額,兩者以較高的金額為準。僱員就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可獲的最低補償金額:
.於2021 年4 月15 日或以後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537,780。
.於2019 年4 月26 日至2021 年4 月14 日期間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指明職業病的人士:$499,840
3. 醫療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A條的規定,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醫治,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醫治工傷的醫療費(包括診金、外科收費或療法收費、護理、入住醫院、藥物、治療物品及藥用敷料的費用等),直至主診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證明該僱員已無需作進一步治療為止。當然,僱員亦須向僱主提供有效的醫療費單據以便僱主補償有關的醫療費。
此外,如僱員因工受傷而需要接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或脊醫醫治,而那些醫治是由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給予或在他們監督下給予的,僱主亦必須支付有關的醫療費。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需要補償僱員的醫療費是設有上限的: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 HK$300 |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 HK$300 |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 HK$370 |
值得注意的是,僱主須於僱員提交要求支付醫療費的書面要求及該筆已付醫療費的收據後21天內發還有關的醫療費。
按照以往的工傷賠償個案的經驗,追討工傷賠償時間可長可短,此因代表僱主出面的保險公司,一般都不願意在初步階段和解,大多需要經過一段的法庭程序。在時間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索償,法律程序花時由半年至兩年時間不等,雙方才會和解,至於普通法下的工傷疏忽索償,達到和解的時間就更加長,由一年到三幾年都不等。
視乎個案情況,工傷個案可循下列途徑解決:
以往的工傷案例在工傷賠償計算上,幅度會有一至兩成的差別,主要是因為意外痛苦賠償上的計算較具爭議,影響到賠償金額的數目。
工傷和解金額的計算,是一項非常專業的評估,必須找富經驗的索償律師提供意見,切勿被人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