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疏忽索償 - 何謂疏忽?

僱員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其實十分常見,香港法例規定僱主有責任為僱員購買保險。

如果僱員工作時受傷,是因為僱主或其他同事的疏忽而造成,那麼僱主就要負上法律責任,保險公司亦要相應作出賠償。在法律上,僱主是有責任確保僱員在安全的工作環境中工作,若僱主提供質素差劣的工具給僱員使用從而導致傷亡,又或者僱主未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而引致僱員受傷,亦屬於疏忽,僱員可向僱主提出疏忽索償。為保障自己的法律權益,打工仔遇上工傷,應盡早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諮詢,或可以Whatsapp或致電我們提供協助。

「工傷賠償」跟「疏忽索償」有甚麼不同?

工傷賠償正式名稱為「僱員補償」,賠償金額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訂立的方法計算,賠償項目往往設有最高上限,例如:

1.用以計算喪失工作能力的每月收入設有上限

2.工傷病假期間所獲的五份之四工資亦設有期限

3.僱主支付的醫療費亦設有每天上限

詳情可參考“工傷賠償”

而工傷疏忽索償基本上是沒有上限的,僱員在工作期間傷亡,如果是由於僱主或同事的疏忽引致,便有權向僱主追討因疏忽引致的損失及傷害。除此以外,工傷疏忽索償相比工傷索償的項目亦比較多,因此索償金額通常會比工傷索償為高。

工傷賠償計算機

僱主有沒有疏忽?

跟據勞工法例,僱主必須對僱員在工作期間的安全負責,如僱員受傷是因僱主或同事,甚至乎是由第三方疏忽引致,僱員可向僱主或第三方提出疏忽索償,就工傷疏忽而言,決定僱主有否疏忽責任的三項主要原則為:

1.僱主對僱員有照顧責任

2.僱主未盡其責任令僱員受傷,及

3.受傷僱員因此而有所損失。

提出工傷疏忽索償時,必須圍繞以上的三個原則。

若僱主未盡其責任,例如僱主沒有提供足夠人手應付工作、僱主沒有提供安全工具給僱員、僱主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指引等等。這涉及法律專業,如遇以上難題建議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諮詢

免費評估有關工傷、僱員補償及醫療事故及因第三者疏忽引致意外之索償案件。

如有需要,我們設有專人小組協助傷者或其他家屬申請法律援助及到案發地點搜集有關的重要證據。

在什麼情況下,僱主無須負上完全責任?

在工傷疏忽索償的程序上,法庭會考慮雙方的證據,以及因應不同的情況而作出判決。

有時可能會裁定原告人本身亦有疏忽,須要自己負上一部分的責任,俗稱「共分責任」,然後從賠償金額中扣減一定的百分比率,例如10%、15%, 以反映原告人在意外中所做成的損害,自己須要負上多少法律責任。

追討賠償期限及可索償項目

追討工傷疏忽賠償是有期限的,一般追討疏忽索償的期限是三年,逾期的追討將不獲法庭接納。

工傷疏忽索償,正式名稱是「人身傷亡索償」,很多人以為受傷最多只可以追討「醫藥費」,但其實還包含很多可以索償的項目,例如有「痛楚及痛苦賠償 」、「喪失生活情趣的補償」、「收入損失 」、「未來收入損失」、「未來醫療支出」、「接受治療所引致的交通開支」……等等不能盡錄。

「痛楚及痛苦賠償 」指傷者在意外受傷後、接受康復治療期間、甚至須要接受手術後,身體上所遭受的痛楚、痛苦以及精神上的折磨。傷勢程度、病假長短、治療種類、治療次數、以及是否需要接受手術等因數,都可以作為參考,評估這方面的賠償 。

「損失生活趣味的補償」指傷者在意外受傷後,傷患對日常生活所構成的種種影響,如錯失社交活動、無法進行日常運動,或嚴重影響家庭、婚姻生活等。賠償金額則視乎受影響的程度而有所不同。

「收入損失 」一般可提交意外發生前及意外發生後的收入證明,例如糧單、銀行戶口出糧記錄、強積金供款記錄 及 報稅表作為證據。

「接受治療所引致的交通開支」,只要相關開支屬合理及必要,負責賠償的保險公司通常都不會提出爭議,建議傷者可自行記錄低每次乘搭交通工具的詳情作日後追討時用,如選擇乘搭的士,則應保留的士收據作證據。

「未來收入損失 」方面,如果有充份的醫學證據,例如專家醫生報告, 證明意外會影響傷者日後的工作能力,甚至須要轉行或者被迫提早退休,從而影響收入,傷者亦可考慮追討。同樣地,如果有充份的醫學證據證明意外引致的傷患, 令傷者日後仍然需要接受長期覆診及長期購買藥物服用,亦可考慮追討「未來醫療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