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獎,簡稱TAVA,是為援助交通意外的傷者即時的經濟壓力,香港社會福利署設立不論過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俗稱「車手獎」)以協助傷者。
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迅速的經濟援助。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而且是不論交通意外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均可向受傷亡/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申請人根據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償,但如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損失或其他補償,則須歸還在此計劃下所發放的援助金,或所獲得的賠償,二者之中以較少者為準。
車手獎申請人必須於意外發生六個月內以特定表格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警務處交通部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各區民政事務處,或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電話:2834 7472 / 2832 4616)
填妥的申請表格可經郵寄、傳真或電郵至該組傳真號碼:2893 8690/ 電郵:tavaenq@swd.gov.hk
在一般情況下,負責調查該宗交通意外的警務人員會盡快將該計劃通知當事人或其近親。至於援助申請,則須於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書後,方屬已正式提出申請。
.身份證明文件,即香港身份證,出世紙或其他可接納的身份證明(如受害人死亡,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所具有有關在意外事件中受傷的證明,包括死亡證(如受害人死亡),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發出的醫療報告書,醫院費用收條,由醫院管理局或缳缳生署署長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院/診所診症咭等(應盡可能提供這些文件的正本);
.有關付款指示的文件,即有銀行戶口號銀行存摺,電腦提款咭等,以便安排銀行自動轉帳。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